淡淡一笑 (二)
2006-12-26 22:30:31
云南一家法院对于乘客因飞机晚点要求赔偿的判决:
“李某搭乘的航班延误1小时35分,航空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但由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具有特殊性,本案中,航班延误已然发生,航空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不可能避免航班延误期间乘客利益的丧失,因此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可以免责,不负损害赔偿责任,李某所主张的104.57元的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有网友发表评论,举了个例子:杀人行为”已然发生,“犯罪嫌疑人”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不可能避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犯罪嫌疑人”可以免责,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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