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入院时签署了该《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产妇入院时签署了该《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现在,我们尚无从知道,在榆林产妇家庭里,剖腹还是顺产的决策是如何产生的,及产妇当时究竟是同意还是被迫接受打催产素经阴道分娩的生产方式,但有一个基本信息是明确的,就是尝试顺产的过程中,她要求剖腹产了。但她不知道的是,这个时候的要求,会变得那么困难。一旦有委托授权书和丈夫的红手印在手,怕引发纠纷的医院就不会轻易主张由产妇本人签字改变医疗方案了。这时就要继续由家属决定并重新签字,才可能实施手术。
在感情笃厚、信赖充分以及家属医学判断力尚佳的情况下,家属签字制度的操作不会引起纠纷和麻烦,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减轻了产妇的精神负担。但作为一项制度,需要考虑到各种非最优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至少应当是有一个绿色通道,让那些与配偶、家人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意见分歧且神志清楚的产妇,能够在第一时间自主决策诊疗方案。
不过,这恐怕需要配套的制度来化解医院要承担的更多额外风险,诸如一旦产妇出现意外,家属的纠缠闹事,以及实施治疗方案之后的医疗费谁来结算等问题。
榆林产妇的悲剧,隐含两个不同指向的社会问题:一是性别关系议题,被工具化的女性子宫,在婚姻关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二是医患关系问题,严峻的医疗纠纷形势,最终导向的是医院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的自保策略,产妇则面临着更高的就医门槛。
要避免榆林产妇悲剧的重演,在宏观层面,进一步完善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法规是大势所趋;个体层面,需要看到的是,产妇权益的保障,根源在于婚姻关系与家庭的文化变迁与调适。当下还有很多无法完全对自己身体做主的女性,随时可能陷入孤立无援的生育深渊中,生死系于闪念之间。她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