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民国临时政府立法决定把这一天定为新年,并开始使用公历,以公元纪年。在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在保留公历新年的同时,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规定全国例行放假。1929年1月1日,新的民国政府在北伐取得胜利后,以革命的名义再度颁布政令,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
民国政府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结束后的一个新政体,它的除旧布新、移风易俗的意识较为强烈,尤其是民国政府里那些留过洋的新派人士,在学习和推行西方生活方式方面可以称得上是雷厉风行。于是,推行使用公历和废除旧历和春节,也就成了民国政府要做的第一件大事。
据当时民国政府新令称,从民国元年(1912年)一律废除旧历,废除春节,以公历为国历;规定公历每年1月1日至4日为新年假,12月31日为除夕,举年夜宴;1月1日为新年正日,举行春宴;1月15日为元宵节,是日“打年锣鼓,游市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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